两个啤酒瓶
经A车碾轧拍打
砸到B车后被拖出
弹飞后砸毁C车风挡
获得成功顺利完成 吕埃县
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谁来分担?
事故左图。
2月15日
宁海高等法院该案并裁决
这种一同诡异的城市交通不幸事件案
损坏工程车。
2021年9月11日17时,马某驾车A车高速行驶时,压到桥面的啤酒瓶,以致啤酒瓶砸到周某驾车的B门边雾灯,被弹飞的啤酒瓶又砸到刘某驾车的C门边风挡,导致风挡破碎,盖板损坏。据城市交通事故鉴定书判定,此事故归属于城市交通不幸,协力均无职责。后刘某将马某、周某及A、B小轿车承保的三家信托公司判令高等法院,明确要求协力分担工程车财产经济损失总计8813元。
肇事者啤酒瓶。
经宁海高等法院该案,司法机关裁决如下表所示:A、B小轿车承保的三家信托公司各索赔2000元、马某索赔1233元、周某索赔900元。
该案的争论关注点为
信托公司与否应
在无职责索赔额度内不予索赔
马某、周某与否应分担索赔职责
对于争论关注点一
高等法院认为,信托公司应各自在2000元的财产经济损失索赔额度范围内不予索赔。首先,从交强险的性质、功能上分析,交强险是法定险、强制险、职责险,具有公益性和为第三人利益性。该案系城市交通不幸事件,双方均无职责,这归属于特殊的职责形式,而不是机动车城市交通事故职责的常态。对于该案双方无职责的情形,若信托公司仅在无职责的范围内分担100元的索赔职责,则无职责的被保险人却要分担大部分经济损失,难谓公平。基于法律设定交强险制度系出于强制保险之防损避灾和社会保障之功能,该案应由三家信托公司在职责额度范围内索赔为妥,即三家信托公司各自索赔2000元。
对于争论关注点二
宁海高等法院最终判定工程车经济损失为7033元,三家信托公司在交强险职责额度范围内各自索赔2000元后,剩余3033元如何索赔?该案系城市交通不幸事件,双方均无职责,若由受害人分担不足部分经济损失或由无过错的马某、周某分担不足部分经济损失都会显失公平。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宁海高等法院酌定由马某分担1233元、周某分担900的补充职责,由刘某自行分担900元。
(嘉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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