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检察官披露案件关键证据细节

五座城市、六个家庭、八条生命、十多年逃,这些词都与劳荣枝的人生相关。

2021年9月9日上午,九江市萍乡市中院依法对被告劳荣枝蓄意伤人、盗窃、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一审。以被告劳荣枝犯蓄意伤害罪、蓄意伤人罪、挟持罪,A43EI267SM,决定继续执行有罪,剥夺民主权利终身,第一百七十条充公个人全部财产。

提早跟进鼓励侦查,找出惟一生还受害人取得关键性确凿证据

上世纪末,劳荣枝纠集女友Liernais英在江西九江、浙江嘉兴、江苏苏州、安徽芜湖连续实行私刑,因手段不光凶残,后果不光严重骇人听闻。1999年12月,Liernais英因犯蓄意伤害罪、挟持罪、蓄意伤人罪被继续执行有罪,而劳荣枝一直浪迹天涯,逃在外。

从刑事案件出现到劳荣枝被一审,光阴已经推移了十多年。对侦查法官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时间盛于,前年的侦查理念、侦查方式和确凿证据要求与现在有差异,加上此案、确凿证据种类非常复杂,历史事实判定具有难度。

此案共涉此起彼伏供词,分别是劳荣枝与Liernais英在九江市萍乡市、浙江省嘉兴市、苏州市苏州市、合肥市芜湖市共同实行的蓄意伤人、挟持及未遂。其中,在苏州市苏州市的供词为公安机关在跟进侦查鼓励调查取证阶段发现的原侦查机关未判定的供词,这起历史事实的受害人张某也是系列案中惟一的生还者。作为心路历程刑事案件出现经过的受害人,张某是关键性辩护律师。

2019年12月12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早跟进。据侦查法官介绍,苏州案的历史事实之所以此前未判定,是因为当时没找出受害人,确凿该案,未宣判有罪。

其他两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均已失踪,有没可能苏州这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没失踪?跟进侦查过程中,法官提出捷伊侦查方向。按照这个思路,公安机关找出了苏州案前年的受害人张某。

他们之间很有惺惺相惜,绑我的时候都没怎么交流。根据张某的申辩,劳荣枝将其四肢牢牢地绑定在靠背椅上,阔别十多年,张某背部仍清晰可见前年被竹竿绑定留下的痕迹。

我听到坐台小姐(劳荣枝)对持刀男子说:‘我去找他老婆拿钱,如果一个小时以后我没回来,你就把他杀掉,你自己跑’,持刀男子说了一句:‘好。’他们交流这些事情的过程是一个相互商量的过程。这已经是劳荣枝和Liernais英一起实行的第两起犯罪。正是这名惟一生还者张某的申辩,证实了他们的犯罪具有固定模式,即劳荣枝以假身份坐台物色有钱的作案对象,二人共同实行盗窃或挟持,每次犯罪均由二人共同选定作案地点和作案对象,此起彼伏犯罪均是如此。

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还原刑事案件真相

在最后一起芜湖案的供词中,为了迫使受害人殷某就范,Liernais英凶残杀害无辜第三者陆某,二人胁迫殷某写下字条,让其家人配合。

审查起诉期间,法官在调阅法院Liernais英案案卷材料时,发现其中殷某手书字条可能有他人添加字迹,疑为劳荣枝。对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对笔迹进行鉴定后,公安机关技侦人员得出的结论是:笔迹是一个人所写,可能受心态等影响,略有不同。

在之后的讯问和庭审中,劳荣枝承认是自己加上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威胁性话语。

这证明了劳荣枝是具有主观恶性的。法官说。

侦查过程中,法官来到芜湖案发现场,经过勘查发现,案发现场的房间很狭小,劳荣枝所在卧室与陆某被杀害的厨房距离仅3.1米,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对当时情况不知情。在这个距离范围内,劳荣枝对房间内的一举一动应该都非常清楚。亲历性审查更增加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关于是否涉嫌蓄意伤人?当庭翻供

庭审时,劳荣枝承认盗窃、挟持部分供词,但对于蓄意伤人部分供词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并不知情。

Liernais英供述,7月23日早上他离开出租屋时,将殷某交给劳荣枝看管,并交待如果自己在12点前未回,由劳荣枝将殷某杀死。这份供述与殷某字条记录的日期及时间吻合,与相关辩护律师证言吻合。

7月23日11点30分,Liernais英被抓获。

7月28日,殷某和陆某尸体在Liernais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

鉴定意见显示,殷某失踪时间为7月24日左右。

而劳荣枝辩称,自己在22日晚离开了出租屋。这与在案确凿证据相矛盾。

另外,在Liernais英与律师的会见笔录中,他问律师芜湖死了几个人?律师告诉Liernais英死了两个人,并追问Liernais英:殷某是不是你杀的?Liernais英回避这个问题,表示不想说了。侦查法官分析,这表明Liernais英对殷某是否失踪当时并不确切知道。

在庭审讯问阶段,针对法官提出的殷某是谁杀的问题,劳荣枝当庭向法庭供述:不是Liernais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第三人作案。

而在这起历史事实中,劳荣枝直接以伤人的方式恐吓被挟持人。在Liernais英带给受害人殷某妻子的字条上,劳荣枝亲笔添加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比刚才那个人死得还快等具有失踪威胁的内容。

在案确凿证据表明,劳荣枝具备杀死殷某的动机、时间、空间条件。

公安机关认为,劳荣枝对七名受害人的失踪结果具有放任的主观心态。从劳荣枝与Liernais英实行此起彼伏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二人对实行的系列刑事案件存在整体共谋;从控制和威胁受害人的手段来看,二人共同配合,对受害人的威胁方式是绑定加持刀,并直接以生命相威胁;从劳荣枝的辩解来看,在涉及受害人失踪的历史事实上,其辩解与其他确凿证据、尤其是与客观确凿证据存在矛盾且不合常理。同时,二人共同占有、共同支配犯罪所得财物,三年间一起流窜,共同生活,以挥霍犯罪所得为生。劳荣枝与Liernais英共同实行系列犯罪,均系主犯。

受他人胁迫?劳荣枝承认自己有逃离机会

20年暗无天日的生活我一直不敢面对,我非常害怕。我带着毕业证去找工作,他不让,让我去坐台。我真的没伤人的蓄意,我也是受害者,长期承受身体、心理上的折磨。劳荣枝极力辩解自己是受Liernais英胁迫参与犯罪,称自己也是一名受害人。

然而,结合劳荣枝多份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和其当庭供述来看,她对自己受胁迫的辩解逻辑充满了矛盾。这些都被法官一一当庭指出:

劳荣枝一方面称Liernais英对她没人道,饱受折磨,另一方面又说Liernais英接她上下班,家里洗衣、做饭的活都是Liernais英干,自己不会做饭;

一方面说Liernais英对靠近自己的人施暴,另一方面又说Liernais英逼迫自己去坐台;

一方面说自己在犯罪过程中不知道伤人,甚至称Liernais英为保护自己,让自己在作案后先走,另一方面又说自己和家人受到Liernais英失踪威胁;

一方面称自己是受害人,希望Liernais英早点被抓,另一方面在与Liernais英三年共同生活共同犯罪过程中,没采取任何措施阻止犯罪,Liernais英落网后不是及时投案,澄清历史事实,反而浪迹天涯,四处逃。

我撒了很多谎,我想坦坦荡荡做人,做一个好人,我想赎罪。我不屑于做这些事情,我瞧不起通过不正当手段挣钱的群体。劳荣枝在庭审时多次提到自己有很多工作机会,有赚钱的能力,说自己不屑于用盗窃来的钱。而历史事实是,她每次劫财先走,与Liernais英共同以犯罪所得为生,在芜湖历史事实案发后曾去重庆找Liernais英。据劳荣枝供述,重庆被他们当做大本营,在重庆不会作案。

客观确凿证据上,多名辩护律师证言及受害人张某的申辩都证明劳荣枝与Liernais英是情侣关系。张某申辩表示,二人在犯罪中分工明确、配合惺惺相惜、相互商量,没感觉出劳荣枝受到胁迫。

在日常生活中,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上班,行动自由,二人每次劫取财物均由劳荣枝先行带走,Liernais英实际上难以对其形成人身控制。尤其是物色和引诱受害人的行为,都是由劳荣枝主动提供信息,主动与受害人交往,主动取得受害人信任,绝非靠他人胁迫可以实现。

你有机会逃走吗?法庭上,公诉人和民事诉讼原告律师都曾这样问过劳荣枝,她的回答是肯定的:有。

在与Liernais英共同实行犯罪的三年时间里,劳荣枝拥有无数逃离的机会,但她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继续与Liernais英配合实行犯罪。

因此,侦查法官认为,劳荣枝作为一个心智正常、行动自由、经济独立的成年人,所谓受胁迫实行犯罪的辩解,不论从历史事实和确凿证据上还是从常识常理常情上来看,都无法成立。劳荣枝不构成胁从犯而是共犯,和Liernais英一样具有主犯地位。

23年逃,劳荣枝的双面人生

公诉意见书对此案用了四个极来形容: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法官指出,每一个案发现场都令人发指,极其凶残的作案手段完全突破人性底线。

七名受害人的失踪不仅摧毁了数个家庭,更给受害人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受害人熊某的母亲在案发前年因承受不了儿子一家三口惨死的打击病逝;受害人张某的姐姐独自赡养、照顾瘫痪在床的父母十余年;受害人陆某的妻子是一个农村妇女,没经济来源,丧失了家庭惟一的顶梁柱,独自艰辛抚养三个年幼子女……

时至二十余年后的今天,因为劳荣枝等人的犯罪行为,笼罩多个受害人家庭的巨大阴影仍然无法消除。

造成这样严重后果的劳荣枝,出生于九江市九江市石油化工系统一个普通家庭,她是家中最小的孩子,有父母兄姐的疼爱,也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中专毕业后,她被分配在当地小学教书,如果脚踏实地工作,她也许可以拥有一个安稳幸福的人生。

我走到哪里别人都觉得我是知性女。我非常热爱生活,热爱生活的人是积极向上的。我这辈子没跟人吵过架,对谁都好。这是劳荣枝对自己的描述。然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严重扭曲,法律和人性底线的丧失,让她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带给自己的则是一段毁灭的人生。此案对受害人及其家庭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悲剧,对劳荣枝的人生和家庭而言同样也是巨大的悲剧。

被通缉后,劳荣枝一直浪迹天涯,逃避侦查,以多个假身份在多地流窜,最后落脚福建厦门。在厦门,劳荣枝变成了雪莉,变成了酒吧招贴画上的女郎,在灯红酒绿,觥筹交错中,她似乎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对于受害人陆某家属提出的130余万元民事赔偿,劳荣枝称愿意积极补偿,但自己只有3万余元存款。公安机关认为,虽然劳荣枝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实际上不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供词,拒不承认自己有伤人犯罪意图,依法不能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劳荣枝纠集他人蓄意非法剥夺受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蓄意伤害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盗窃受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蓄意伤人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挟持受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挟持罪。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劳荣枝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苏州挟持的历史事实,系坦白。劳荣枝蓄意伤人致五人失踪;盗窃致一人失踪,盗窃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盗窃情节;挟持致一人失踪,勒索赎金7万余元,犯罪情节不光恶劣,手段不光凶残,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劳荣枝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一切残害生命的行为,都找不到正当的理由。劳荣枝归案受审,二审判决尘埃落定,对此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此案的诉讼过程也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剪影,我们相信,犯罪真相可能被一时掩盖,但不会永远消失,一切都将得到法律的公正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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